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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完全市场化和监管不力——再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10:23:01    浏览量: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完全市场化和监管不力

——再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

向事故中逝去的生命默哀,希望伤者早日康复!

据官方通报,2017年7月21日8时32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1185号桐庐野鱼馆发生燃气爆燃事故,截至7月21日晚上22时,已造成2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从公开的伤亡人员信息来看,80后、尤其是90后占多数,这是城市的新生力量,令人痛惜;联系杭州市上半年燃气管道破坏事故高达123次,管中窥豹——这些燃气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能力有待增强,使我们对杭州市的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存疑,也给这个著名旅游城市带来了不良的影响。G20那绚烂的烟花散去还不到一年,难道这些事故是大型活动后的惯性反弹?要知道,再绚烂的烟花也不能掩饰城市管理能力的缺陷,这关系到在这个城市生活和奋斗的人群。在推进“租售同权”和吸引新鲜人力的同时,也要把城市管理能力提上来。

根据@燃气爆炸的统计数据(统计样本为政府、媒体等公开的事故信息,非全样本),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占各类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近2/3。还有大量事故由于地处偏远或资讯不发达等原因未能得以广泛公开。笔者想就再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说几点想法。

一、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摘要

(一)安徽省芜湖市“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1、直接原因。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2、间接原因。“砂锅大王”小吃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对钢瓶操作及应急处置不当。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沿河路配送中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规定指导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对钢瓶管理不严,对超期钢瓶未进行报废处理。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超出使用期限的钢瓶进行违法充装。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9个有关部门)都存在着(按照职责)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力。

(二)厦门市思明区味味川菜馆“11·25”较大燃气爆炸事故

2014年11月25 日8时27分左右,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29号味味川菜馆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4间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1、直接原因。厨房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其气化装置、配气管道处于开启联通状态,配气管道管件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引发爆炸。2、间接原因。有关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气;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餐饮店安全管理及液化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存在漏洞。

(三)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11·23”重大爆炸燃烧事故

2012年11月23日19时52分许,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燃烧重大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经济损失1600万元。1、直接原因。地下室液化石油气瓶瓶阀和灶阀未关闭,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地下室靠近灶间冰柜的继电器火源,发生爆炸。2、间接原因。(1)喜羊羊火锅店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燃气使用失当;地下室住宿、厨房、仓库为一体,通风不畅;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调压器及二手冰柜,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九龙液化气站作为燃气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所供气体不符合国家标准;充装气瓶管理不严格,气瓶编号、充装登记信息不完整,张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随意性大,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违规行为。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当地政府及住建、消防、规划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致使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排查整治。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火锅店房屋业主违规擅自利用房屋外的地下空间建设采光窗井,扩大了事故的伤亡。

(四)西安“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1、直接原因。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违法使用的3#钢瓶液相阀未完全关闭,致使钢瓶内液化气发生泄漏,且泄漏地点处于封闭状态,泄漏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后,大量聚集于库房及通道内,员工王欢打开防盗门后,泄漏气体迅速从库房及通道向店内操作间扩散,达到爆炸极限,遇电灯、加热电炉等电器火源,引发爆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间接原因。有关企业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违法使用液化气。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液化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缺失。

从上述四起事故来看,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说明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化过程中,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运营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即“有证但不能”;部分政府监管行为也仅限于行政监管,即“有证即合规”,并在一定程度上认为相关的安全责任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和用户的。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的根源

笔者认为用户端事故频发是燃气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各种资源严重错位的反映,也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一)政绩导向

在治理大气质量和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的导向下,国有资本以集中力量发展管道燃气(天然气)为政绩,纷纷退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大量的民营资本尤其是个体户进入这个市场,这在乡镇、农村地区更为普遍,存在门槛低、能力差、监管弱等现象。

(二)主要劳动力迁移

在主要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妇女儿童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生活燃料也逐渐由柴薪更替为瓶装液化石油气,而这部分人群在安全知识和技能上也是弱势群体:老人听不懂(大多数文化水平很低)、妇女没时间(生产劳动负担重)、小孩不懂事(无行为能力)。

(三)缺乏培训和教育

用户端的主要人员是大量进入城市的人口,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他们缺少城市生活经验,缺乏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常识和技能;加之这些人口的迁移特征、居住条件、经济能力决定其生活燃料消费集中于灵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他们中相当比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也较为集中在打工的饭馆酒店、自主创业的小餐饮等。

(四)监管不足

而伴随着燃气行业改革,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完全市场化,面对急遽膨胀、快速流动的市场,政府监管能力和力度严重不足。从多起公开的恶性爆炸事故来看,大多数经营单位都存在安全技术能力不足的共性问题。而政府监管也仅局限于行政监管。加之,国内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处罚不严,从客观上也“放纵”了经营单位选择“安全投入不足”。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的解决

(一)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和加强监管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准入门槛可以参考管道燃气企业的标准,尤其要把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修订相关罚则,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二)把针对进入城市的务工人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基本福利

人口流入地方政府应建立针对流入人口的使用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如作为企业三级教育的必须内容,或要求每年度不少于1次专项培训,如该企业的生产生活燃料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必须建立健全单位用户燃气安全管理机制,要求每年度不少于2次专项培训。

(三)加强乡镇、农村地区燃气安全培训和宣传

利用小游戏、动画片、宣传单、电视广告等,或建立燃气安全乡村流动宣传培训队,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四)充分发动和利用公益力量开展燃气安全支援计划

可以利用公益力量,如面向在城市务工群体的公益组织、大学生社会调研活动等,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完全市场化和监管不力

——再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

向事故中逝去的生命默哀,希望伤者早日康复!

据官方通报,2017年7月21日8时32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1185号桐庐野鱼馆发生燃气爆燃事故,截至7月21日晚上22时,已造成2人死亡、45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从公开的伤亡人员信息来看,80后、尤其是90后占多数,这是城市的新生力量,令人痛惜;联系杭州市上半年燃气管道破坏事故高达123次,管中窥豹——这些燃气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能力有待增强,使我们对杭州市的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存疑,也给这个著名旅游城市带来了不良的影响。G20那绚烂的烟花散去还不到一年,难道这些事故是大型活动后的惯性反弹?要知道,再绚烂的烟花也不能掩饰城市管理能力的缺陷,这关系到在这个城市生活和奋斗的人群。在推进“租售同权”和吸引新鲜人力的同时,也要把城市管理能力提上来。

根据@燃气爆炸的统计数据(统计样本为政府、媒体等公开的事故信息,非全样本),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占各类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近2/3。还有大量事故由于地处偏远或资讯不发达等原因未能得以广泛公开。笔者想就再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说几点想法。

一、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摘要

(一)安徽省芜湖市“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1、直接原因。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2、间接原因。“砂锅大王”小吃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对钢瓶操作及应急处置不当。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沿河路配送中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规定指导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对钢瓶管理不严,对超期钢瓶未进行报废处理。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超出使用期限的钢瓶进行违法充装。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9个有关部门)都存在着(按照职责)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力。

(二)厦门市思明区味味川菜馆“11·25”较大燃气爆炸事故

2014年11月25 日8时27分左右,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29号味味川菜馆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4间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1、直接原因。厨房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其气化装置、配气管道处于开启联通状态,配气管道管件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引发爆炸。2、间接原因。有关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气;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餐饮店安全管理及液化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存在漏洞。

(三)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11·23”重大爆炸燃烧事故

2012年11月23日19时52分许,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燃烧重大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经济损失1600万元。1、直接原因。地下室液化石油气瓶瓶阀和灶阀未关闭,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地下室靠近灶间冰柜的继电器火源,发生爆炸。2、间接原因。(1)喜羊羊火锅店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燃气使用失当;地下室住宿、厨房、仓库为一体,通风不畅;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调压器及二手冰柜,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九龙液化气站作为燃气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所供气体不符合国家标准;充装气瓶管理不严格,气瓶编号、充装登记信息不完整,张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随意性大,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违规行为。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当地政府及住建、消防、规划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致使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排查整治。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火锅店房屋业主违规擅自利用房屋外的地下空间建设采光窗井,扩大了事故的伤亡。

(四)西安“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1、直接原因。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违法使用的3#钢瓶液相阀未完全关闭,致使钢瓶内液化气发生泄漏,且泄漏地点处于封闭状态,泄漏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后,大量聚集于库房及通道内,员工王欢打开防盗门后,泄漏气体迅速从库房及通道向店内操作间扩散,达到爆炸极限,遇电灯、加热电炉等电器火源,引发爆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间接原因。有关企业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违法使用液化气。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液化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缺失。

从上述四起事故来看,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说明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化过程中,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运营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即“有证但不能”;部分政府监管行为也仅限于行政监管,即“有证即合规”,并在一定程度上认为相关的安全责任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和用户的。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的根源

笔者认为用户端事故频发是燃气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各种资源严重错位的反映,也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一)政绩导向

在治理大气质量和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的导向下,国有资本以集中力量发展管道燃气(天然气)为政绩,纷纷退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大量的民营资本尤其是个体户进入这个市场,这在乡镇、农村地区更为普遍,存在门槛低、能力差、监管弱等现象。

(二)主要劳动力迁移

在主要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妇女儿童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生活燃料也逐渐由柴薪更替为瓶装液化石油气,而这部分人群在安全知识和技能上也是弱势群体:老人听不懂(大多数文化水平很低)、妇女没时间(生产劳动负担重)、小孩不懂事(无行为能力)。

(三)缺乏培训和教育

用户端的主要人员是大量进入城市的人口,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他们缺少城市生活经验,缺乏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常识和技能;加之这些人口的迁移特征、居住条件、经济能力决定其生活燃料消费集中于灵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他们中相当比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也较为集中在打工的饭馆酒店、自主创业的小餐饮等。

(四)监管不足

而伴随着燃气行业改革,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完全市场化,面对急遽膨胀、快速流动的市场,政府监管能力和力度严重不足。从多起公开的恶性爆炸事故来看,大多数经营单位都存在安全技术能力不足的共性问题。而政府监管也仅局限于行政监管。加之,国内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处罚不严,从客观上也“放纵”了经营单位选择“安全投入不足”。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的解决

(一)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和加强监管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准入门槛可以参考管道燃气企业的标准,尤其要把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修订相关罚则,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二)把针对进入城市的务工人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基本福利

人口流入地方政府应建立针对流入人口的使用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如作为企业三级教育的必须内容,或要求每年度不少于1次专项培训,如该企业的生产生活燃料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必须建立健全单位用户燃气安全管理机制,要求每年度不少于2次专项培训。

(三)加强乡镇、农村地区燃气安全培训和宣传

利用小游戏、动画片、宣传单、电视广告等,或建立燃气安全乡村流动宣传培训队,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四)充分发动和利用公益力量开展燃气安全支援计划

可以利用公益力量,如面向在城市务工群体的公益组织、大学生社会调研活动等,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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